2010年4月结婚 婚前男方给了3万元的彩礼 婚后男方生理缺陷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我才27岁不可能委屈一辈子 提出离婚 男方父母提出退回3万的彩礼 这合理吗 有义务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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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当退还,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的,彩礼不退还的,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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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可以不退,如需帮助可来电或面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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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要求不合理,离婚时不需要 退还彩礼款,具体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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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没有因为给付彩礼致使男方生活困难的,就不应该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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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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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