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浙江省兰溪市永昌街道农民,我舅舅是兰溪市赤溪街道杨家村农民,两人是嫡亲姐妹关系。舅舅是个单身汉,无妻室子嗣,是村里的低保户,今年64岁,近来病情严重,全身瘫痪在床,神志已经不清楚,奄奄一息了。舅舅得病前,我母亲经常关照他的生活;得病后一直来由我母亲服料理着。舅舅两年前住的房子是三间沙土房。由于沙土房有碍新农村形象,加之住在沙土房里也不安全,由舅舅所在的赤溪街道出资把这三间沙土房改造成两间砖瓦房,不料没住上两年就得此重病,不久于人世。舅舅在村里有远房亲人,但早已亲情不在,形同路人。请问律师,舅舅死后,其房子可以由我母亲继承吗?舅舅村里的村干部有权阻挠我母亲对这房子的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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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你的外公外婆都已经不在了,你的妈妈是你舅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你妈有权继承两间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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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可以由你母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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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舅舅的父母已经不在,又无老婆、孩子,你母亲作为仅存在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两件房产,村里的远方亲人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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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