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扔垃圾的事打架。我是哺乳期,邻居家孕妇怀孕4个月与她母亲先动手打我,我就还手了,在争斗的过程中孕妇报警,后来我先生回来见她二人一起打我就动手打了她母亲一拳,派出所来调查,说当时在场邻居录口供证明我先生动手打孕妇和她母亲了。其实根本没打孕妇是被冤枉的。我当时身上有多处受伤,脚,腿都有皮外伤出血状况,脸部眼睛青紫。孕妇和她母亲也有同样皮外伤,孕妇也没大碍更没流产,在法律上这种算什么案件?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维权给以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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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方要负什么责任与孕妇及其母亲所受到的伤害后果有关,如果对方伤情不重,不构成轻伤害,你们只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们双方不能协商,对方可以起诉你们,到法院时会依双方的打架经过,过错等情况对责任进行划分,如果对方经鉴定构成轻伤害,则对你们不利,你们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具体要看对方是否申请了伤害鉴定,及鉴定后果。
追问:我怎么做才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他给邻居送礼算触犯法律吗?我先生被邻居污蔑打孕妇了,派出所让去录口供,是去还是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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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妇和她母亲的伤是轻伤害,本案是刑事案件,你们将负刑事责任,如果是轻微伤,本案是民事案件,你们只负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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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