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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个体工商户打工四年。没签劳动合同。还没确立劳动关系。中法现在发回区法院重审。我可不可以在区法院开庭时提认定工伤的事,我是2009年10月发生的事。2010年10月12日做的10级伤残鉴定。现在过没过期。我是不是应该现在就劳动局申请。现在劳动关系还没确立。为了老板家的利益。我被打成10伤残。我想问一下律师。像我这样一次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金怎么计算。我2007年年月工资1000元,我还可不可以要别的赔偿。谢谢各位。如果写

民事相关
2011-10-10 13:54: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