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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以种植林地赚钱为由,向公众宣传,让公众进行林地投资。 公司对林地的耕种 买卖 进行管理 ,这种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如果在种植期间发生不可抗拒的事件,比如自然灾害,公司是否需要对这个后果进行赔偿 如果公司提前在合同中写出,对这种不可抗拒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做保底赔偿 这种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此条款是否有效?

证券投资
2011-10-10 18:22: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