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师你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能耐心读完我的问题,并给予回答 我是08年毕业于南昌的大专生,毕业后档案打回原籍,即黑龙江省牡丹江人事局毕业办 因为丢失了报到证,所以之前办理调档的时候是再江西省的毕业办开了一个报到证遗失证明 然后持此证明在黑龙江省牡丹江人事局毕业办取了档案,并开具了介绍信,这边的工作人员说我需要将档案存在黑龙江省牡丹江人力一年后方可调档 但是到人力存档的时候,发现档案里的报到证也丢失了,人力的工作人员说,也需要补办遗失证明 于是我又联系江西毕业办咨询是否可以再补办一份, 江西毕业办的回答是遗失证明只能补办一份,虽然只有一份,但是等同于原报到证一式两联的功效 毕业办的老师说,我只要持此证明到牡丹江人事局取档案后,再持此证明到人力去存档即可,人事局没有收回原件的权利,最多保留复印件 但是黑龙江省牡丹江人事局的工作人员说必须是保留原件,最多给我复印件,并且复印件上也不给盖章 于是我又联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才,人才说本来不能接收复印件,但是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勉强能接收代收毕业办盖章的复印件,并且提醒我以后档案如果调离牡丹江存到其他人才可能还是会被不认可,有很多麻烦 以上就是事情经过 我需要的咨询的是: 一: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即人事局毕业办一定要接收原件,还是各个省市各有章程 二:如果像以上各部门所言确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事局不给原件并且复印件不给盖章,黑龙江省牡丹江人力不接收无章的复印件,江西毕业办不能开具第二张证明)那么我的档案要如何处置 三:08年毕业档案打回牡丹江人事局毕业办已超过该部门的保管时间,目前档案提出,无法存档,最长能在自己手里保存多长时间

其它综合
2011-10-10 16:25: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