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的姐姐欠我钱,但没打借条,我只有和她的电话录音及一张汇款凭证,但凭证上写的不是她的名字,当时打到她同事的帐户上的。法官要求我交证据并刻了录音在光盘上交给他,后来说要做录音鉴定,但前夫推拖说联系不上他姐,所以法院就说我证据不充足,驳回了我的债权起诉,只判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只同意前夫出5百,根本就没到他的20%,明摆着偏袒那边,我觉得我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个债权关系,并且前夫有意阻碍这个问题的解决,法官应该可以清楚,为什么就驳回我呢,到底是不是收了前夫那边的好处,而且现在录音光盘也没给我,说找不到,我想投诉那个法官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