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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以前在国企工作,从93年一直购买失业保险,07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领取保险金期限24个月,并已经领取2个月,后来试工的公司对试工期间工作满意,免除试工期限,提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失业保险等,现在我再次失业,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公司购买年限计算为10个月,请问以前在国企失业时保险金领取期限不能合并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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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18:49: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