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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今年四月份的时候打伤了人,然后被逮捕了,后来取保候审。然后和被害人达成了协议,赔偿了七万多块钱。但是九月初又收到了起诉书。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诉讼。9月30日就开庭了,现在等判决书。我的朋友之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去年刚刑满释放。请问这种已经和被害人达成协议不再追究的,法院还能再追究吗?开庭的时候没有让家人进去,只是我朋友进去的。请问这种程序是对的吗?有什么途径让我朋友不被判刑吗?谢谢!!!

刑事行政
2011-10-10 09: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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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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