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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8月进入一民办小学执教,被安排在校一间教师板房宿舍里居住。2011年9月19日下午15时10分左右,教师板房因电路老化问题或其余自然因素导致毁灭性火灾,以致在其中居住的18名教师一切生活用品和证件毁于一旦。虽事故原因无法求证,但其事实已得到消防部门及相关公安部门认定!学校也知道应该给予受灾教师们赔偿,并已经决定对我们的生活用品和证件进行分起分批赔偿,并要求和我们协商签下合同,由于校方的多次主动与我们协商,现生活用品一项已经达成协议;而考虑到证件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我们迟迟未签,也不知道如何索赔合法。望您能给予我们相关的法律援助和解读,甚至诉讼和代理!我们将倍感之至!

刑事案件
2011-10-10 1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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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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