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签订了一套二手房的合同,当时交了订金6000元,签完合同4天后,因房子要写孩子的名字,孩子在国外有些事情办理起来需要挺长的时间,但卖方必须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才能重新买房子,而且卖方也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卖方比较着急办理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我又看到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不着急办理手续可以等着我,在这种情况下我决定购买这套房子,所以就又签订一份合同,我想解除第一次签订的合同,我该如何的处理,并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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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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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定金不能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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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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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