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私人工厂工作(厂主没有任何证件,例如工商证件等。),任期满20个月。
受聘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任职6个月后强迫性签订了一份不平等劳务合同。不平等条约如: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等。
现在的问题是,本人离职半个月,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在辞退当事人3天内支付当事人工资。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工厂工作期间无法正常上下班登记打卡。公司以此做由,扣除本人一个月工资。
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我应该按照怎样的程序争取回自己最大的权益。
申请律师代理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本人在深圳。
望各位大状给予帮助。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