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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999年在合肥被一辆车给撞了,右腿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会阴部撕裂伤,全身多处性软组织挫裂伤。当时就赔偿了6万九,医药费就付了6万,医院出示的残疾人证明7级,九级十三级,事隔现在有十几年了,当时医生说没有后遗症,要求我们出院,这十多年了,我一直被车祸留下的后遗症折磨的苦不堪言,当时自己并不懂法律,对方又找了人,事情就这样给结案了,请问下我现在还能在重新起诉吗?赔偿我的损失吗?由于车祸压伤盆骨,医生说还要动手术,请问下我还能起诉他要求赔偿吗? 当时他压过去后见我没死,又回过头来想再次把我压死,我动了下才压到我的腿了 ,

交通事故
2011-10-09 13:51: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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