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你咨询一个问题,首先说声谢谢。问题是:我在一个台资企业工作,我们公司制造部分为四个组,我这个组负责生产磨床,由于我这组得不到公司领导的重视,已致订单减少,现在几乎不接单,导致我们现在处于空闲状态,无事可做。可现在问题是公司准备2011年年底把我们这组解散,把这项业务转交给另外一个公司做。据有些领导说到时把我们也一起安排过去,但这其中就牵涉到一些利益问题(我们今年四月份才与公司签定一份合同书,上面具体内容是:到2012年5月10号公司会发给我年酬奖3600元,倘若到2011年年底我们不想跟着一起到另一家公司去,我们能得到年酬奖的全部吗?还有到那时倘若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赔偿金,我在这家公司签定的合同期限是2010年3月24至2013年3月24。另外一个问题,是倘若公司解散时,又把我们安排到另外一个组,我们又不想做,我能得到经济补偿不?能得多少?),thanks a l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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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公司无故辞退,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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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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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解答您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上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或被公司无故辞退,离职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标准: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具体按照您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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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公司无故辞退,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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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