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4日,我驾驶车辆(奥拓)在石景山区阜石路晋元庄桥被北方出租车追尾,造成车辆损害人员受伤,现在人员受伤情况经医院检查无大碍。事后出租车北方公司一直无人看望受伤人员,他们强调公司事情多叫我方自己准备理赔材料,像我们这种情况精神抚慰金等如何理赔。我们对待这样的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否应该请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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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具体数额得根据损害程度和北京市的赔偿标准来确定,建议最好找律师代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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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帮助,能最高效地获得您应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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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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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员受伤不构成伤残,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费用。按公司的要求准备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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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要看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划分责任的。对方应该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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