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份,我家里出了事,需要钱。当时我人在老家。我之前的老板因为想要我回去单位帮他做生意(当时我已经离职回了老家),主动提出要给钱帮我把事情解决了。当时,我们口头约定,这笔钱算是他资助我,也算是他叫我回去帮他的条件,不需要我还,当时用卡转账给我了65000元。后来我就回到原单位上班,后来,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没有钱发工资。我又离开了单位。现在,我之前的老板要到法院起诉我还钱。他手上有一张复印的借条(上面就写我在几时收到他得汇款,有钱就还),这个是他后来骗我写的,我当时就随便写了个汇款日期。这个官司我会输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