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妈,姑父相续过世,姑妈去年过世,姑父本月刚过世,二老膝下无子女,也无书面遗嘱,平时跟跟我家关系较近,且二老住院期间,后事均由我方操办,我方有我父亲,大伯健在,姑父方有一弟健在,二老有房产一户,请问产生纠纷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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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均无父母子女,那应由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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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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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姑妈先去世,你姑父作为第一继承人房产由你姑父继承。你姑父去世后,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由你姑父的兄弟姐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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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