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市区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我是绿灯左转,北转西,一档慢速,她是东西走向,应该是闯红灯快速到我车前后减速,造成我避让不及将她碰倒,两车皆无任何问题,对方腿部因着地受伤,我马上打了120和122,120到后我先行将伤者送至医院,交警到后仅仅开了一张拖车单给我,伤者经两次照片及医院检查皆无大碍(其间我已支付检查及医药费)我与伤者一起到交警队去处理事故,办案交警什么也没说,仅仅就是说要我出钱赔付伤者(1万元一下,我只买了交强险),我说责任未划分怎么赔付呢,他说不论谁主责,机动车都是要赔偿,金额1万元以下,我想请教您的是,在没划分责任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万一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我赔付9000,我应该怎么办,还有个问题,对方要是因我没达到她的要求而不配合结案,我的车就取不出来,我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11-10-08 22:35: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