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并陆续付款总计房款90%,产证是在我和老公结婚证办理后办的写的是公婆和我们夫妻四人名字,10%房款是我主贷并还款的!没有签过任何的财产协议!
现在闹离婚,新婚姻法实施后我是否能得到房屋总价的1/4份额?公婆出资的那部分算公婆他们自己那,还是都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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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属于共同出资。首先按照产证登记来确定公婆与你们两人的份额。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部分的产权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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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如果在产权证有名字,那在离婚时是可以依法分割房产的
2、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或者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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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情况有所区别,你所涉房产,你和你老公占两分之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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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产证有名,则原则1/4,但毕竟男方出资较多,尚需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婚姻破碎过错、照顾女方等因素综合考量;
2、公婆产权写有名字,属于公婆的份额。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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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你的名字,你享有相应比例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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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市价扣除父母出资部分后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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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有权分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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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来我们所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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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你可以得到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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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