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针织厂工作了十五年两个月,10月5日单位将我的岗位作了调整,由以前的领班改为行政助理(其实就是在门口招工,想逼我走,因为前一个星期经理叫我自己写辞工书,我没有答应),工资也由以前的2500降到1100,并且叫我一周以内搬东西去外面住不给我在厂宿舍住了。我以前的工资一直都是2500但是合同上签的是1100元,现在这样子,我叫经理不如炒了我,经理说不是炒我,不是炒我就不应该减我工资呀。想问下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单位这样做侵犯了劳动法的哪一条,我可以上诉吗?祈盼律师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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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你可以做到合同到期后 领取补偿金就可以不干了 或者是用人单位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劳动法的 可以辞职 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没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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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不得未经员工同意就擅自调岗降薪,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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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协商不成 可以去劳动部门处理 岗位可以调整 但工资待遇不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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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