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由于男方不同意没有叛离,判后男方未给女儿一分钱,现在女儿一周半。房子日期在结婚证日期后,买房他们家出钱多,我出的钱少,但是都没有出钱的证据,婚后共同还房贷。判后我回老家了,工作养着孩子。判后好像他妈生病了,好像花了不少钱,请问如果他借债的话是否是共同债务?还有他现在坚决要孩子,如果再其实会是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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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为共同财产,看病的债务也为共同债务;如双方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在双方均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依法均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以上的根据双方及子女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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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两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孩子由你抚养的可能性很大。借债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你们共同承担。详情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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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判决离婚的胜算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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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婚前所购,登记为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为父母看病之债一般为共同债务。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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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起诉判离的可能大,孩子应由女方抚养;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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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