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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1998年在本村本组按政策承包了3人的土地,也签了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前两年母亲的户口迁到了县上城镇,今年村里修集资商品房,卖给外村人,占用了一些耕地,良田,属于本组其他一些村民的承包地,有些人的承包地就少了,有些青年结婚生子,也没地可分,所以村委会及很多村民就闹着要收回承包地重新分,有本组户口的就分,但结婚嫁出去的女子,户口没迁走不能分吗?像我母亲的户口已迁走不能分吗?村里能强制收回吗?他们占用土地修集资商品房给了一点赔赏款,村委会决定,土地重新划分了,就把钱分给村民,不同意收回土地重新划分的村民,村里就不分钱给他,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母亲的户口已迁离本村,能分钱吗?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村里重新划分土地,也是为了把他们的集资房二期工程所用的土地预留起来,这样随便他们修也不占用哪家的承包地了。也不知村里这样占用耕地修商品房违规吗?他们的二期工程要占我家的承包地,我家不同意重新划分,村委会能强行占用吗?然后在其他地方分一份土地给我,村委会能强行置换我家的承包地吗?急盼回复,谢谢。

民事相关
2011-10-08 09: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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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