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朋友在绝对不知情的条件下把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工商局查到后,封了我朋友的水和电,我朋友被工商局叫去作了笔录,并做了房产登记。之后,工商局对我朋友进行数额不少的经济处罚,把传销人员从我朋友房子里赶出来,工商局对他们没有任何处罚(房主被处罚,传销人员平安无事).。传销人员还在贵港逍遥,还不断的对我朋友骚扰、恐吓(我朋友把情况告诉工商局,工商局说这不是他们管核的事情了,这事得找公安局)。我真想不明白:1、ZF是在“打传”还是在搞“经济抢收”? 2、在整件事中到底谁有错?(是房主?还是传销人员?)房主哪有能力识别租房人是不是传销? (我朋友在租房合同里注明:租房人不能把房子用来做传销或其他非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请问:工商局对房主的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民事相关
2011-10-10 14:30: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