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在2001年左右在定西市西川开发区承包了12亩土地用作大棚,租赁年限50年,当时投资约12万元修建房屋、大棚、水井等建筑设施,每年需给西川园区缴纳承包费5000元/年(当年承包费为5000元,逐年一直再涨)。当时还欠建筑方4万左右费用。在2003年,我们家庭发生变故,我们也没有办法还清这笔账目。在要债人不断要求下,逼迫母亲写下一纸“合同”,大概内容是在母亲什么时候还清这笔债务,什么时候归还我们的大棚。后要债人就搬进了大棚用做经营,赶走了母亲和我。现在我想请教律师:(1)时过8年,我们还能要回这个大棚吗?(2)因为这些年要债人一直占着大棚,也一直再用作经营,我们还要还多少钱才能要回大棚?(3)这8年的园区承包费也要母亲承担吗?(4)综上所述,我们到底值不值得再要回这个大棚?请律师帮一下我们无助的母女,因为这个大棚是母亲的希望、心里支柱,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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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如果合同上却是写着还钱时还大棚,那么对方可以使用大棚,但是你们并没有约定对方是无偿或是有偿使用大棚,所以依据惯例对方使用是也应该是有尝的,另外你们还钱也只需还欠的钱,如果这样折抵下来的话对方还要付给你们钱的,否则对方又拿钱又白使用大棚,没有这样的事情。至于承包费虽然这几年不是你们在用,但是因为是你母亲签订的承包租赁协议,所以人家要找肯定要找你们要,不过你们要是给你了之后可以向占有大棚的人追偿,要求赔偿你们这几年的损失的。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留言或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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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如果合同上却是写着还钱时还大棚,那么对方可以使用大棚,但是你们并没有约定对方是无偿或是有偿使用大棚,所以依据惯例对方使用是也应该是有尝的,另外你们还钱也只需还欠的钱,如果这样折抵下来的话对方还要付给你们钱的,否则对方又拿钱又白使用大棚,没有这样的事情。至于承包费虽然这几年不是你们在用,但是因为是你母亲签订的承包租赁协议,所以人家要找肯定要找你们要,不过你们要是给你了之后可以向占有大棚的人追偿,要求赔偿你们这几年的损失的。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留言或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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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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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