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已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官已经开庭过两次,我们是案件是按三个月简单案件时间来审理的并交的钱,但现在法官家里突然出事情一直在请假中,但我的案件就是放下了,因为一个法官负责一个案件,因为案件也快宣判结果了,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法院没有给我们指派其他法官,我们的案件距第二次开庭已经一个月过去了,这中间的时间是法院承担还是我们承担??因为过了三个月就要案6个月的审理期来交钱,我想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让法院快点审理此案?
好多律师说通常会转到普通程序,能说的在具体点么?谢谢 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多常时间啊?会不会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没有时间限制法院更该托着我们了怎么办?如果转了普通程序是不是还要交剩下3个月的起诉费?那我们就觉得冤了,时间是法官造成的为什么费用由我们来付呢?试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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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说吧,一般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但也完全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简易程序时间不够了,就会转到普通程序。在北京都是按照简易程序立案缴费,转普通程序时再补交诉讼费。其实在外地很多地方是按普通程序立案缴费,然后用简易程序审结后再退费。这作为当事人或者律师都是没办法左右的,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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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转了普通程序是还要交剩下3个月的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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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