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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于9月12日晚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哥是电动三轮车,对方是小轿车,对主是主道由东向西,我哥是从工厂出来,由北向南行驶,在十字路口的人行道横道旁边被撞,路中间道口有45米宽,事故点距离对方那一端有43米,相撞之后对方车子开出50多米远,我哥被撞断膝关节,这个责任怎么认定?事故发生后第7个工作日接到过交警的一个电话,第二天我去交警队,要我带回写事故发生情况的单子和委托书,交警口头说我哥负主要责任,是否合理?我单子没交给交警,也没接到过任何电话和通知,事故发生到现在有15个工作日了,这是否合理?另外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否有要求考驾照?按新国标来算的话,现在大街上行驶的电动车几乎都是超标车,但是都没有驾驶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按机动车来算,都属于无证驾驶,岂不是很不合理?如何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交通事故
2011-10-07 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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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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