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4月2日就职于一私营企业(超市),(任百货主管),于2011年6月26日-9月26日休产假(合法生育),产假期间公司不发产假工资,且停交我的社保。产假满后,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就电话通知调我到其他分店任收银部主管。我当时不同意,原因是现在还在哺乳期,照顾不到小孩,再一个我根本没从事过收银工作,无法胜任该职位,想留下原岗位上班。但公司却在9月30日下午5点半下发调动通知书。我不服从,继续在原岗们上班,10月4日上午公司便将我上下班打卡机上删除了我的指纹,使我无法打卡。下午便下发我一份通报,说我不服从公司管理,要劝辞我。从以上情况看,公司是在变相的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投诉,我又没劳动合同(公司有与我签合同,但合同上当时只有我本人的签名,身份证号码,其他公司该填写部分全是空白,且公司没有给我一份合同),也没工资单(公司每月发工资不给员工工资单的),只有一工作证。现在无法打卡上班,公司会不会以我自动离职的名义删去我的档案啊?我该怎么办?急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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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不发产假工资,且停交社保是不合法的。
具体你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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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拒绝公司不合理的安排,并在律师帮助下采取维权措施。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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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必须发工资的,公司是强制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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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严重违法劳动法的规定,建议委托律师帮助维权。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劳动关系,比如工牌、社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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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必须发工资的,公司是强制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建议委托律师帮助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可以主张恢复工作岗位或选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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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