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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工地是一名小工,公司给交付的意外伤害保险,前天由于工作时手指受伤,在医院治疗,但是用工单位让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治好后再到公司去报销。请问医药费该不该由用工单位垫付?法律有规定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1-10-06 08: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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