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工地被塌方的土掩埋的官司到现在有一年四个月了,上次说是2011年7月6日开庭审理,由于我们是外地的,需证人提早十几个小时到事故出发地开庭做证,就在7月5日下午的16时左右律师告知说开不了庭了,说是给被告寄的传票又被退了回来,而当时我们和证人已买好了火车票在火车站等车,再等半个小时就要上火车了,后来我们只好退票,又在8月13日花了600元钱给法院发给那被告刊登了公告送达,我想咨询下公告期满后再次的开庭,还需不需那证人出庭做证。那些证人有的还外面打工,上次说好是他们回家种麦还时就开庭做证,要是这次他们没在家,这个案子就没法打下去了呀?这有这个案子一共开了三次庭(含这次说开还没开的),其中二次都是这种情况,说是要开,到跟前却又告知说开不了,我也不懂法律,总觉得那法院是个神圣的地方,是个一言九鼎的地方,怎么会这样呀!您在办案时也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