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妻子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投入15万在香港进行所谓的直销,在我知晓后,多次劝其退出无果。后来她又找她的亲戚朋友借了20多万继续直销。在银行也贷了10万的款。这些债务,我虽有预感,但不知情。请问一下,这些债务我有责任偿还吗?我无法阻止她再借款啊!另外,我打工的工资是不是算共同财产,要用于还债?请律师们帮帮忙解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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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打工的工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至于女方的借款,如你所说是不应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一因为你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且并不知情。其二女方的借债并未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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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一般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你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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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此债务是非法的或对方知你们是分开财产的。
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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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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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供证据不是共同债务就不用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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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不算,但要举证证明,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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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争取不偿还,但难度较大。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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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资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的债务不能算作共同债务,你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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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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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