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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一个无证无牌无保险,刚18岁人骑麽托车把我爸撞重伤,法院判其全责并赔偿11.8万元。今年法院强制执行。他在乡镇一小学当校保安,他家本来是有财产的,但这人在年幼时父母离婚,本是跟其父生活,法院了解时,肇事者辩说是跟其叔叔生活;现在转变为肇事者无家产无钱财的人。 肇事方现在提出条件:1赔偿我爸5.5万元首付2万元剩于3.5万分5年付清;2法院就按程序办(肇事者每月650元收入每月付300元直到付清,这样要付33年!) 肇事者到现在医药费都没付清,还有一个后续手术都没有做(要4万多元)我爸(现60岁)因为车祸巳全无劳动能力。如果接受第1个条件,在以后的生活中这笔钱连药费都不够。 如果接受第2个条件,一但有一天我爸去世后这笔钱都没付清,我们有否继续追讨(因为冶疗伤病是我们垫付的钱)肇事者的权利;这个判决可否成为继承行为一直到这11.8万付清。 另我们了解,对方在执行时,在执行庭走了关系做了手脚。因为我们的要求执行庭跟本不采纳,只接受对方想要达到目的的意见。(因为我爸在冶疗中花了4万元)对方只付了2万元,其于的全是我们自己垫付的。后续手术都没有做(要4万多元)。现在天天都要用药。执行庭这种做法公道吗?有人性吗? 哪位律师和朋友有更好的方法和路径来帮我解决这个事情,我一定重谢 谢谢各位

交通事故
2011-10-04 10:15: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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