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建房时,请人拆除原旧房,原商定工资100元/天,在不到半天时间中就出现意外摔伤,现在界首医院治疗,我们已支付近2万元,而伤者家属不愿出一分钱治疗,像这样的情况我们不是故意伤害,伤者家属也应有一部分责任出钱治疗,其责任如何划分?比例如何?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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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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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摔伤不是对方过错(比如不听指挥等)或第三人过错,则你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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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有过错的,一般在30%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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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是承揽合同,你方不用赔偿;如果是雇佣合同,则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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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