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房是我几年前从本村村民《已》手里买的北房五间,当时通过村委会,和中间人《系本村村民》和当事人《已》同意并签字,和《村委会,中间人》的签字,购买的,另外,《本房,是《已》从《甲》手里买的,当初他们交易时,《甲》通过甲乙双方协议《甲》已经把他的房产证交给《已》了,现在,我的手里已经有《已》的村委会协议和《甲》的房产证,请问您我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和去哪单位去办理,谢谢
-
1、北京市农村房屋只有各县区人民政府在1992年—1993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尚未见农民持有《房产证》;
2、您是本村村民,若无其他的宅基地,您的房屋买卖交易合法有效;
3、现北京市政府正在因近20年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导致大规模土地使用权变化而调研、制定新政,一般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暂停办理变更手续;
4、所谓过户手续就是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您可试通过村、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再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此前,先电话咨询国土局)
-
经过村委会同意与甲到房管局办理
-
建议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
约谈律师。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