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问:我将摩托车给了白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白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亲属为讨损失将我和白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我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1-10-02 23:29: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你没有过错一般不用承担责任,而有具体的占有人即白某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情况下你不承担责任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