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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份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解放牌箱货小型货车,正常运行到了2009年4月,后来因为公司不景气就基本停到库房不使用了,公司倒闭后,今年法院执行判给了我个人顶替了工资,车上有:1、行驶证原件,2、营运证原件(有效期限到2009年4月),但是2009年——2011年间没有交强险,没有审车,而且《机动车登记证》丢失了,现在卖车需要审车、过户,但中介审车人员说需要公司的《法人代码》复印件,我也找到了,而且有效期是2008年4月——2012年3月,现在需要咨询一下,补登记证如何办,再一个就是强险要补2009年——2011年期间的吗?行驶证、营运证要补2009——2011年期间的款吗?有没有罚款或滞纳金? 法院说只要给出一个证明,就写上此车期间在查封状态,办理补办手续时能不缴纳滞纳金、罚款,这个说法是真的吗?能有效吗?请求律师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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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2 17:42: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