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31号在中介签订一份房产委托办证合同,我是卖方,合同第四条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需将房产证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丙方,由丙方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委托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全部资料我都提交 只有结婚证是7月5日提交过去的,因为这套房想做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之前房东都没有计较 ,只是发信息催促了,因为银行批款问题,直到9月底才批贷款, 然后前两天我打电话给卖方 卖方说现在房不卖了,我有信息证明。除非让我们赔偿他们这段时间的损失,否则就不卖了。另外合同上写有 甲乙某方违约须支付对方双倍违约金(违约金以定金为准,定金为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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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您的合同为准,建议让律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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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合同让律师认定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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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