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交了定金10000元,房东写了份简单的收条,上面只写到“兹收到xx交来xx铺位的定金壹万元整。从2011年11月1日起计每平方租150元,一年半后递增8%,续后每两年递增8%,细则在合同中商定。”收条上并没有其他约定。后来因为在商定合同的时候,有诸多分歧,不能达成一致,例如房东不允许转租,并要求签订合同之时必须交押金和11月份租金。因此事情拖延了将近10天也没有达成一致。最后,我提出放弃租赁商铺。请问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定金。另外,担保法上提到,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请问商铺租赁的合同标的额如何计算?按月还是按年度计算租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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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按年度计算,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订金不退。
追问:只写了定金收条,并没有签租赁合同,可否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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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所签订的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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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定金收条,并没有签合同。。。定金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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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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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