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经常对我用暴力我想离婚,但我们有一个小孩刚五个月不知算不算哺乳期。在哺乳期内小孩是不是要判给女方?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我还经常受到他的殴打。但我没有受伤证明。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能不能判我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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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建议你及时收集好证据;细节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因离婚涉及各人隐私,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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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哺乳期内,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有证据证明你老公有实施家庭暴力的,判予离婚的机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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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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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时,二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判决离婚须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由原告举证,建议下次发生家庭暴力时报警,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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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