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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8日晚十时,当事人王某驾驶半挂货车违章停靠在国道上修理轮胎,并没有设置标志,尾灯也没有亮,其车牌(挂的军户)也没有上。我亲戚余某无证驾驶(未带头盔)未年审的两轮摩托车带着其妻子追尾撞在半挂车尾部,致余某死亡,其妻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并打电话通知其车主张某,张某接到电话后驾车与王某会和帮助并指使王某如何选择路线逃逸。几日后经公安机关侦察追捕,在外地将逃逸司机及车辆带回,司机刑拘,车主保释。4月13日交警大队下了事故责任认定书[U]:“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当事人余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机动车,没戴安全头盔,追尾撞在前车后尾部,当事人余某也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王某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余某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U]请问:一,此认定书对我亲戚来说合理吗? 二,该货车车主应负什么责任?如何追究? 三,我亲戚家该如何申请赔偿及诉讼?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四,我亲戚余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机动车,没戴安全头盔,追尾撞在前车后尾部”与事故的产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求助各位正义人士多指点,谢谢!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5 19:21:22编辑过][/color][/align]

交通事故
2005-04-18 19:51: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