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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于九月二十七号由于感冒,在本村卫生室输液,在医生汇药时将另外一患者的药同时汇入我家人的瓶子里,致使输液后面部潮红,发麻,手脚麻木抽搐,昏迷,现在太和人民医院治疗,村室医生承认多加了其他人一部分的药,但多加的药反应不会那么剧烈,其间另外值班医生证明误加的有其他抗生素,当事医生不听提醒而输液造成患者药物反应,请你们指点我应该怎么办?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追究他的责任?谢谢

医疗纠纷
2011-10-04 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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