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12月离婚后判决给我前妻的一些物品(包括空调、洗衣机、油烟机)。催她拿走一直没有拿去,我把她的东西整理了存放在一个房间。今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拿去了,算起来也占用了18个月之久,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房屋出租。所以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18个月的房屋使用和保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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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 13:42: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