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和单位签的合同到2011年8月,之后没有续签合同,但是也继续工作了一个月,现在我想要辞职了,但是单位要求我再做一个月,并且说一个月后才能拿劳动手册。但我不想继续做了,请问我有权利不继续工作并拿到劳动手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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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单位的做法违法,你可以随时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交还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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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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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拒绝单位的要求,如果私下解决不了,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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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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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