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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我妈妈用我的名义在银行申请贷款了30万用于经营生意,我是借款人,妈妈用自己的房车做了抵押担保,连同一个她的朋友一起做了我的担保人。|||后来生意经营不善,贷款我一份没有用过,都是妈妈她一个人使用的,每个月她只能还一些利息,本金还得不多,过了一年10年我签了借新还旧,今年妈妈还是周转不好,还得钱也不多,今年本来借新还旧的协议都签完了,银行忽然说弄错了,(好像是银行内部给我妈妈批贷款的主任签错字了)让我们再去银行,银行就不肯跟我们再签借新还旧了,前段时间银行的人来向我了解情况,这笔贷款虽然我是借款人,但钱不是我取用的,一直是妈妈跟银行打交道的,这两天就一直有公安局的一个男人用一个移动手机号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支队了解下情况,还说要是了解的不好,就把我抓起来,我就得蹲监狱之类的!我怕所以一直没有去,我是在贷款时和借新还旧时签字了,其他的我都不是很了解,因为父母离异,我不了解妈妈的周转情况,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我从没和借款行打过交道都是妈妈在打交道,妈妈说让我不用管,不接电话也不开门,可我觉得躲着不是办法)万一妈妈就是不还钱还不上了,(签的是担保贷款,妈妈和她朋友用房车担保的)银行会怎么做?(会向公安报案之类的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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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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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