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离婚房产的问题需要咨询你。我们有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在市中心,一审双方商定房价16万7,最终房子判归对方,对方需按时支付一半房款。由于一审对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股票,单位股份,身份置换股份]未进行分割,上述二审,最终维持原判。我的问题是;1;对方未能按法院判决的日期支付房款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合符程序。2;我对一审双方商定的房价有异议,该如何提出[立案是2009年9月]。3;2008年5月南宁市国土局已将该地段房产划归旧城改造建设用地,可否提出按拆迁补偿分割。最后是先行支付再提出还是同时提出,望给以详细答复,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9-27 1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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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