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C房东和D房东承租了2间商铺,均有转让权,打通后用于经营,在合同期还剩1年时,我将2间商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了B, 转让期为4年,同时我向C房东续签了后3年的合同,又将B带到D房东处,由B与D房东签订了后3年的合同,之后B与D房东协商解除了后3年的合同,现在B以合同履行不能为由要求我退还转让费,是否成立?我是否可以要求B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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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在对方,你的转让行为有效并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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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需退还,A可以要求B继续履行一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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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如何表示!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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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是否有权转让四年.如果合同可以履行,你不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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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转租合同签的太混乱。第一,你没有权利续签后三年的合同。因此,你不应该多收3年房租。第二,你采取了补救措施,一对一错,与C房东的续签是一次正确的补救;与D房东你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事实上,B房东并不是从你手里转租,而是直接与D房东签约,也就是说这间商铺的合同与你无关。而且这个商铺的四年转租合同,只有一年是可行的,其余三年无效。现在B要求推掉剩余三年的转租费是合情合理的,因为,第二年开始他只能用一间商铺达不到他续租的整体利用的目的。
追问:我与B签的是经营权转让,并非单纯的转租,1、我与C房东的续签后,我就有4年的经营使用权,我把这个使用权转租给了B,2、与D房东,我把自己原有的1年使用权转租给B,后3年经由我介绍然后带B替代我取得了后3年的经营使用权,B共获得了4年的经营权,合同目的应该已经达到了。
追问:我与B约定的是4年的经营权转让,并非单纯的转租,合同目的应该是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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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退还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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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