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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7月、上班时不小心被公司拉货车碰伤右脚、导致小脚趾骨折。可再养伤期间、公司没有给开工资、‘说;报了工伤公司不给开工资、开工资不报工伤、不可以拿双份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公司企业
2011-09-30 11:44:1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法,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期间,工资超常发放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 您好!不符合劳动法,单位需要照常支付您工资。
  • 您好!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照常支付您工资,也要按照工商等级赔偿您。
  • 1、不知报工伤认定否?若未报,您即刻搜集工伤相关证据,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照付是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的。
    3、若已报工伤,可去仲裁委提起工伤待遇仲裁申请。
  • 不合法。建议你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鉴定。超期就不受理了。除了拖欠工资,其他赔偿款可以根据鉴定等级索赔。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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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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