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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号在佛山三水二广高速发生追尾事故,追尾车辆是广州新时代快班车,事故造成被追尾车辆1死1伤,伤者颈椎骨第四节爆裂。死者已火化。伤者从8月5号到现在经医院批准可以出院回家进行下一步疗养。责任书判决广州新时代快班公司付全责任。但伤者家在广西,从三水医院办理出院费用对方愿意办理,但只提供两千元回家疗养,因此伤者家属没法接受,要求对方先垫付1万作为疗养费,但对方不接受伤者家属提出的要求。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1-09-30 18: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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