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开了一个160平米的小饭店,昨晚,有13人左右到店用餐,结账离开后将近10分钟又反悔,声称衣服掉在店里,当时我们已经将他们用餐时使用的包房收拾的差不多了,并未发现他们所谓的衣服,我们答复没有见到,可他们不相信,围着我和我妹妹大吼,让我们交出衣服,我们一再说没有看到,他们情绪越来越激动,还将我推倒在沙发上,此时,楼下的两名厨师听到声音,赶来劝架,他们情绪更加激动,开始殴打两名厨师,我慌忙报警,他们把两名厨师从二楼一直殴打至门口,并将其中一名身材矮小的厨师挤在一个角楼围攻,旁边放着啤酒筐,他们用啤酒瓶砸那厨师的头顶,连续5-6下,见那厨师倒在地上,打人者其中一人用头撞碎玻璃门,并拿碎玻璃划伤自己,之后到底嚎叫,称我们大厨打他,之后民警赶到,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打人方一动有4男2女,请问专家,这事情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义?明天派出所叫我去做笔录,我应该如何为我的店和我的员工(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的大厨)讨得公道?谢谢专家。

民事相关
2011-09-30 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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