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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院长(杜和许)之间出现矛盾,他们在打官司。其中一个院长(杜)现在被关押。现在到了办毕业证的时候了,我们已经把学费交齐,但是杜没有把管理费交给相关人员。许现在要办毕业证她说钱没有交给她要想拿证就交1400块钱。这是不是合法?请您在法律的角度上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9-30 14:19: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显然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我估计你们学校属于民办教学体制,但同样应当遵守高等教育法,而且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 不合法,只要吧钱交到学校即可。
  • 显然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我估计你们学校属于民办教学体制,但同样应当遵守高等教育法,而且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不合法,这是个人纠纷,不能因此牵扯到工作上,你们可以告学校,因为你们把学费交到了学校,就和学校有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要按时、按质的履行教育服务合同,学校按时发放毕业证。否则就构成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为了更好的维护你们学生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