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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组姑娘出嫁时户口未迁出十年后带着自己的孩子重新独立落户该村组,村组未能及时分给田地,又因其父母年老体弱兄弟常年在外便接受其田地耕种至今已有十余载父母去世多年且弟户口早已迁出,依据政府规定领取相关农民耕种补偿款多年,所种耕地的相关信息资料已落户本人,如今耕地被征用却未能得到补偿,理由是嫁出门的姑娘不再是该组的村民,不能享受该组耕地征用补偿。请问有这一说吗?请相关法律专家答疑解惑。

民事相关
2011-09-30 07:53: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姑娘出嫁时户口未迁出十年后带着自己的孩子重新独立落户该村组,接受其田地耕种至今已有十余载父母去世多年,依据政府规定领取相关农民耕种补偿款多年,所种耕地的相关信息资料已落户你本人,耕地被征用你能100%得到补偿。
    2、理由是嫁出门的姑娘不再是该组的村民,不能享受该组耕地征用补偿。请问有这一说吗?请相关法律专家答疑解惑。
    这个说法无任何依据,你可以凭合法手续起诉他们或按你承包田30年不变,诉讼要求恢复原状。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